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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贯彻落实污油泥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省污油泥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从解决督察反馈问题入手,扎实推进以污油泥为重点的固体废物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对督察发现反馈问题,要厘清责任边界,制定整改任务责任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实施销号管理,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系统施策。针对石油天然气开发污油泥专项督察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油煤气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多措并举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科学有序推进。

(三)坚持严格标准,确保实际效果。坚持以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要求,全面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严肃处理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等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整改目标

(一)反馈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对污油泥专项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的5大类9项问题,主动认领、举一反三,属于立行立改的,要紧盯不放,限时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环境难题得到有效破解。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油煤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综合施策,扎实推进,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难题。

(三)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到2021年底,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泥及含油沾染物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整治,倾倒、掩埋污油泥和尾渣等突出环境问题基本遏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延安市考核要求,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污油泥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清洁井场建成率达到100%,油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整改任务和措施

(一)针对“污油泥收集管理有待规范提升”的问题。严格遵守“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污油泥管理工作。一是以采油区(队、站)为单元,在相对集中区域建设符合危废管理标准的污油泥暂存点,按规定对污油泥的储存容器、包装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车辆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是加强对委托作业单位(打井队、修井队、固井队、压裂队等)的管理,全覆盖集中收集所有危险废物(包括落地油泥、应急抢险油泥、含油沾染物等)。三是做好双向台账记录,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危险废物安全转运至危险废物暂存点分类贮存,分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责任单位: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牵头,延长油田股份公司子长采油厂、延长气田采气五厂、蟠龙采气厂、陕西绿色能源三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第二分公司落实)

(二)针对“污油泥违规贮存有待强力整治”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贮存接收的污油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贮存池要设置遮雨棚、防护栏等,防止雨水进入,及时处置接收的污油泥,每个贮存池污油泥不得超过2000吨。二是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规范收集产生的含油沾染物、废机油等其他危险废物。三是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将每月危险废物接收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产生废物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于次月5日前上报生态环境部门。(责任单位: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牵头,陕西绿色能源三环环保有限公司、延长油田股份公司子长采油厂、延长气田采气五厂、蟠龙采气厂、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第二分公司落实)

(三)针对“污油泥转运有待加强监管”的问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进行全过程管理。一是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设置标签标识,公示运输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成分、数量、去向等信息,安装GPS定位装置,并与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二是污油泥处置企业每次转移结束后,要认真核对联单信息,若存在因设备故障等问题导致的运行轨迹不正常、位置信息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调查问题产生原因,及时纠正错误。三是利用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情况抽查,按月随机抽取不低于30%的电子联单,重点核实转移废物种类、数量、路线和接收情况,并可商请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对联单信息与实际转移情况不相符的,严查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处置台账及运行记录,对涉嫌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必须报延安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后,方可转移处置。(责任单位: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牵头,陕西绿色能源三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落实)

(四)针对“污油泥处置有待严格管控”的问题。严格落实“三公开一上传”工作要求,不断加强信息化管理。一是持续推进污油泥处置企业提标改造,确保达到《含油污泥处置利用限制》要求。二是对废水、污油泥和泥浆岩屑等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置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包括运输车装卸点、进出厂区门口等)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与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所有视频记录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做到源头追溯和流向追踪,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三是严格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土壤、地下水、尾渣及其他污染环境质量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污油泥处置企业要建设化验室,加大检测频次,对每批污水、尾渣转运前必须进行自检,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进行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状况。(责任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牵头,陕西绿色能源三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落实)

(五)针对“部分项目违规建设运行有待下力解决”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批部门环评审批。二是对未验先投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开展环评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牵头,子长市行政审批局、延长油田股份公司子长采油厂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工作措施,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加强对相关企业帮扶指导和监督,积极协调纪检、检察和公安等部门,共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污油泥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要以新《固废法》实施为契机,对反馈问题中涉嫌环境违法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油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油气开发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并纳入全省“信用陕西”诚信记录。及时核查污油泥处置企业生产情况,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实施停产或限产整顿。生态环境部门在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相关企业仍存在非法处置、转移、倾倒、掩埋污油泥及污水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夯实整治责任。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和各相关企业要对照《子长市贯彻落实省污油泥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整改要求,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子长市环保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瑞峰,联系电话:18992129140)。

(四)营造舆论氛围。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油泥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污油泥危害环境健康教育,广泛普及污油泥收集处理相关技术和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通过“12369”热线投诉非法转移、倾倒、掩埋污油泥及钻井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好投诉线索分析,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在电视台及相关媒体曝光,对环境污染者形成震慑,有效遏制污油泥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意见渠道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

通讯地址: 子长市瓦窑堡街道开元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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