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配置 / 房地产用地信息 / 正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存梅、刘玉有因保管不善,将子长市清水园小区7号楼2单元302室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陕2024子长市不动产权第0000413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存梅刘玉有

时 间: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