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梅、刘玉有因保管不善,将子长市清水园小区7号楼2单元302室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陕2024子长市不动产权第0000413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存梅刘玉有
时 间: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