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延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延财办农〔2025〕8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88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出。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请将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