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劳动人事仲裁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长期规划;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及预防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各行业、各用人单位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各行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县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统计报表工作。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48起,共涉及人数158人。经审查立案处理的案件146起,不予受理的案件2起,撤销申请0起。现已审结143起,正在处理3起。其中,调解结案85起,裁决结案56起,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97%,共涉及金额391.6万元。今年我院共组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500份,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00份,完成了市上下达合同签订任务的98%。
三、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四、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收入总计71.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1.87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07万元。
2.支出总计71.8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住房保障支出4.32。
(2)年末结转和结余0.07万元。
五、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运行经费71.9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5万元;津贴补贴18.45万元;办公费9.43万元;印刷费5.28万元;水费7.39万元;电费1.25万元;邮电费0.29万元;取暖费1.07万元;维修费4.53万元;劳务费2.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万元;住房公积金4.32万元。
六、单位“三公” 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数0,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批次0次,0人次。
(二)会议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会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压缩会议时间。
(三)培训费0万元。
七、2016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八、本单位无专业性名词解释
九、2016年单位决算公开附表(后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