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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子长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10:40

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省委编办、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市县两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意见》陕编办发〔2026〕8号)、《中共子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子编办发〔2026〕10号)要求,现确认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特此公告。

子长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