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制定本次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该方案核心目的是进一步健全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 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办法,通过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单位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补助养老保险,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最终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同时,也希望通过试点探索 “可持续”“可推广” 的模式,推动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回馈成员,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二、问:2025 年度哪些人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养老保险补助?具体试点村是哪几个?
答:2025 年度补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属于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待遇且正常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是享受补助的前提)。
2025 年度确定的试点村为瓦窑堡街道齐家湾村和秀延街道张家沟村,试点村所在镇(街道)会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 “应参尽参、应缴尽缴”,确保符合条件者能参与补助政策。
三、问:集体经济组织对养老保险的补助标准如何确定?有没有特殊限制要求?
答: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年收益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决定,但有明确限制:本年度集体补助与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个人缴费最高档次。
同时必须遵循 “先参后补、先缴后补、不缴不补” 原则,目的是强化参保人员缴费责任、提高自我保障意识,严禁全额代缴、大包大揽,需合理平衡集体补助与个人缴费的关系,避免过度依赖集体。
四、问:集体补助的资金从哪里来?如果后续集体经济无力承担补助,该怎么处理?
答:集体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如乡贤、致富能手)提供社会资助,资助资金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也可由资助方直接代缴。所有补助资金需专款专用、管理规范,确保安全。
若已开展补助的地方因经济能力不足无法继续承担补助,需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暂停补助,待条件成熟可申请恢复;当年已申请且到账的补助资金,不予退费。
五、问:试点村要完成集体经济补助养老保险工作,需遵循哪些关键工作流程?
答:关键流程主要分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方案制定与备案:镇(街道)先组织动员部署会宣传政策,再指导试点村按 “一村一策”“一事一策” 原则,结合群众意见制定含资金来源、补助范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方案经 “四议两公开” 决策后,报镇(街道)审核备案,再由镇(街道)以正式文件报市人社局备案,之后方可实施(集体经济组织也可自主申请试点)。
第二阶段是补助发放:缴费期结束后,试点村按 “先缴费、后补助” 统计上报明细表,经市人社局核对后,将补助资金划至指定过渡户;经办中心出具专用票据,将补助金额计入个人账户,最后在试点村公示公开补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