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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高**
信件编码:
GPPS20260107KFLR
来信时间:
2026-01-0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地舒单抗注射液医保报销信息执行不规范问题的反映
信件内容:
关于地舒单抗注射液医保报销信息执行不规范问题的反映 一、投诉事由 因子长市人民医院医保用药信息告知不准确、执行口径不一致,以及流程设置不合理,导致患者就医过程中产生困惑与焦虑,影响正常治疗及医保权益,现依法向贵委反映情况。 二、事实经过 2025年12月25日,患者(本人父母)在子长市人民医院骨科就诊,相关坐诊金医生建议使用地舒单抗注射液(安加维)治疗,并明确说明该药可按医保报销执行。但是医保审批限制于主任签字,医院要求该药使用必须经主任审批,而相关主任仅在每周一坐诊。患者(本人父母)遂于2025年12月29日(周一)前往医院办理,并完成医保审批手续。 取药受阻,当日患者前往取药,被告知药品缺货,需等待补充,未对医保执行风险进行说明。 2026年1月6日患者再次前往医院取药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该药已不能医保报销,需完全自费。费用大概600元左右,上述表述造成我父母患者极大困惑和焦虑。 本人于2026年1月7日先后向子长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以及 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进行了咨询。两家医保经办机构均明确答复:地舒单抗注射液(安加维)目前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并可按规定执行医保支付政策。这与医院此前告知明显不一致。 三、问题反映 (一)医保信息告知与执行口径前后不一致 医院工作人员在就诊过程中明确告知患者“相关药品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但经医保部门核实,该药品目前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上述前后矛盾的信息,已对患者产生误导。 (二)医保审批流程与医生排班绑定,限制就医选择 医保审批手续需绑定至个别医生固定排班,导致患者只能在特定时间、特定医生名下就诊,增加了就医往返及时间成本,不利于医疗资源公平可及。 (三)药品供应保障及管理存在不足 部分时间段药品供应不稳定,客观上存在影响患者连续治疗的风险。 (四)对患者心理与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不一致的医保告知及报销不确定性,增加了患者心理压力和经济担忧,不利于稳定医患互信关系。 四、投诉诉求 本着理性、客观、依法维权原则,现提出如下诉求: 请贵委调查子长市人民医院在医保药品信息告知方面,是否存在不规范或执行偏差问题; 1、请核实医院工作人员向患者明确告知“该药不能医保报销”的依据及形成原因,并说明与现行医保政策不一致的原因; 2、督促医院进一步规范医保用药执行与信息告知流程,避免误导患者; 3、依法保障患者在符合法律政策前提下,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1-14
回复单位:
子长市卫生健康局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地舒单抗注射液医保报销信息执行不规范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通知中,特殊药品目录内只有地舒单抗注射液120mg规格,没有60mg规格的药品,经与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沟通后,严格按照特药目录内药品规格执行。而您所患疾病使用的地舒单抗是60mg规格,因此在2026年无法走特殊药品医保报销途径。医院的就诊流程、收费标准均严格遵照医疗规范及医保政策要求,不存在收费错误、程序违规等情况;门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排班表履职,药品供应以实际采购到位时间为准。若您对医保报销政策细则仍有异议,可直接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物价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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