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接到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监察员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反映问题:2025年12月22日,张某慧,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来信反映:其为杨家园则湫峪沟污水厂化验室化验员,任职4年多,2025年3月工资未发放;延安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之前工资发放超支”为由要求一线工人降薪平账,并欲将其从合同工变更为劳务派遣工,其未同意后被公司违法辞退;已通过劳动仲裁胜诉(裁决书编号:子劳人仲案字〔2025〕第251号),但企业以对裁决结果不满为由拖延支付款项,且明确表示将持续上诉,个人无力与企业长期抗衡,请求协调解决欠薪及相关纠纷。
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对“子劳人仲案字〔2025〕第251号”裁决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子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我局将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督促延安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若企业在裁决书生效后仍拒不支付款项,你可凭生效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