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你反映电动三轮车上牌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针对您咨询的政策依据及相关情况,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回复如下:
市民的电动三轮车合格证经工作人员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核查扫描后提示不存在公告参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后期如需咨询,可拨打0911-7119120,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指导。感谢您对车驾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