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你好!关于你在政府信箱反映子长紫旭华庭旁停车场乱收费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该停车场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623MA7183BK6F,注册日期:2020年11月13日,门口公示了收费标准“临时停车(不分昼夜、每小时)2元,备注:1.收费时间:24小时停车收费;2.本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为车辆临时停放占位费、卫生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3.收费从车停放起计算,按小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定价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经营者严格执行以下政策:1.免费停车时长不少于30分钟;第六条的规定1.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经营者必须遵守,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经营者可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标准是指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2025年10月 31日,子长市发展改革局、子长市公安局、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调整子长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该停车场属于个人所有,定价为市场调节价无免费停车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且该停车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所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明码标价。故该停车场对你此次停车进行收费属于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