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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白**
信件编码:
GPPS20251021MMII
来信时间:
2025-10-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要求供暖公司按《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执行空置房热费标准的诉求
信件内容:
2025年采暖期将至,我因房屋长期空置,计划按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此前,我专门前往陕西水务发展集团子长市热力有限公司咨询空置房热费缴纳标准,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该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空置房热费的规定目前未接到通知,无法按30%比例缴纳。 此回复与现行法规严重不符。2024年9月20日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停止用热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收取热费” 。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法规严肃性,我特此提出以下诉求: 1. 责令陕西水务发展集团子长市热力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空置房按供暖费用总额的30%收取热费。 2. 督促供暖公司公开空置房停热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收费标准,为用户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3. 明确告知我办理停热及缴费的具体时限与渠道,避免因政策执行不到位影响手续办理。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督促相关部门及供暖企业落实法规要求,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期待您的回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10-22
回复单位: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2025年10月22日,我司收到子长市县医院家属楼热用户“关于要求供暖公司按《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执行空置房供热费标准的诉求”,公司高度重视并核实,现回复如下:

1、该小区属于并联供暖管道接入,无法单控,故不能办理空置手续;

2、该用户于2025年10月20日到公司咨询相关事宜,按照《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我司收费台账已建立,故无法办理;

3、子长市热力公司属集团化管理,加之子长市大部分用户系老旧小区,全是并联管道,目前尚未接到办理供热空置的相关文件,全市用户没有办理前例,待有相关政策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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