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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此人所拥有的机动车为陕J****0号牌小型汽车。
2024年11月1日,交管大队民警经公安交警集成指挥平台实时处置中预警,陕J****0在205省道61公里50米处卡口测速设备,检测车速68km/h,限度60 km/h,超速1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交管大队管理站执勤民警,接指挥中心调度对该车进行拦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给予100元罚款处罚,现场录入平台,并告知当事人十五日内在“交管12123APP”缴纳罚款。
2025年以来,陕J****0号牌小型汽车违章6次中,其中1次在延安市内,其余5次分别是在子长辖区的超速违法交通行为(后附车辆交通违法记录和交通违法证据照片)。2024年11月28日,我大队向社会公告(子长东高速至李家沟段)等6处区间测速,限制速度为60KM/小时,自2024年12月5时起启用。此违章录入属于正常执法行为,不存在人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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