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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GPPS20250903KYTL
来信时间:
2025-09-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子长交警落实罚款不需要原由
信件内容:
子长市交警队,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疏导交通为己任,而是以罚款为目标,以创收为目的,在你没有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情况下,也要落实成你违反道路交通法而罚你的款,去年11月1日,我被落实罚款100元,之后我多方投诉,后交警队有人找中间人和解被我原谅,再之后(去年冬月)我就遭到子长市交警队的打击报复,每次开车总是被罚款,不管你有没有违法,今年春,我在网上又进行了举报投诉,子长市交警队又找了中间人私了,被我原谅,之后,子长市交警队变本加厉每次我开车出去小心在小心总是被罚款,今年已经被罚款6次之多,我现在都不敢开车上路了,都有了心理阴影,我有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证据,证明我没有超速行驶,我的车购置于15年11月份,至今快10年头,跑了4万公里,在没有超速的情况下,罚款近1000元之多,难道交警队的职责就是罚款或者是以罚款为目的?子长交警队不作为乱作为,为人民服务不能停留在口号上,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9-08
回复单位:
子长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经调查核实,此人所拥有的机动车为陕J****0号牌小型汽车。

2024年11月1日,交管大队民警经公安交警集成指挥平台实时处置中预警,陕J****0在205省道61公里50米处卡口测速设备,检测车速68km/h,限度60 km/h,超速1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交管大队管理站执勤民警,接指挥中心调度对该车进行拦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给予100元罚款处罚,现场录入平台,并告知当事人十五日内在“交管12123APP”缴纳罚款。

2025年以来,陕J****0号牌小型汽车违章6次中,其中1次在延安市内,其余5次分别是在子长辖区的超速违法交通行为(后附车辆交通违法记录和交通违法证据照片)。2024年11月28日,我大队向社会公告(子长东高速至李家沟段)等6处区间测速,限制速度为60KM/小时,自2024年12月5时起启用。此违章录入属于正常执法行为,不存在人为打击报复。

现提醒您,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规范、文明、守法出行。希望您能重视交通安全,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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