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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城乡居基本养老保险中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的问题

来源:子长市委网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20 09:36
网民提问:

市民官网咨询:市民的父母在子长市当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过去缴纳的标准较低,未来可能无法保证正常生活。现在作为子女,想给资助。据了解,在本省其他地区都有“子女资助或集体补助”政策,《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9〕28号)第二条第三款也规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市民的问题是:(1)应该怎样给父母办理资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2)父母过去缴纳的低标准,“子女资助或集体补助”政策能否溯及既往,给过去缴纳的低标准也办理资助或提档补缴,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文:我的父母在子长市当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他们过去缴纳的标准较低,未来可能无法保证正常生活。现在作为子女,我想给他们资助。据我了解,在本省其他地区都有“子女资助或集体补助”政策,《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9〕28号)第二条第三款也规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我的问题是:(1)我应该怎样给我的父母办理资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2)父母过去缴纳的低标准,“子女资助或集体补助”政策能否溯及既往,给过去缴纳的低标准也办理资助或提档补缴?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回复内容:

调查情况 :

接到留言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展开调查。诉求人的父母在子长市当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他们过去缴纳的标准较低,未来可能无法保证正常生活。现在作为子女,想给他们资助。《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9〕28号)第二条第三款也规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处理结果 :

我单位于2024年9月14日联系诉求人,按照政策已为诉求人父母办理了个人资助缴费每人3000元,已将办理情况告知诉求人,诉求人满意。

子长市人社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