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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3-01-04 09: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不宜泛化。

(一)总体情况

对照格式要求,规范编制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要聚焦主题、简明客观,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此项主要报告《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其中,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要突出重点,注重用数据反映情况,将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进行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映本县(市、区)、本部门制发文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等重要工作情况,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此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设置了“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该项目数据,对“其他处理”数量偏高的单位,要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此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此项主要报告本县(市、区)、本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塞责、内容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此项主要报告本县(市、区)、本部门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例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本部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等。

二、报告时间

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县(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2023年1月20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部门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年度报告,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市政务公开办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照对县(市、区)政府部门的要求,向所属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市、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三要素的标准确定编制单位范围(市政府部门编制范围详见附件2)。

三、编制要求和公开方式

(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填写(详见附件1),不得随意更改、增减。

(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报告应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布。

(三)各县(市、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分单位、分年份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年度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年度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各级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高质量编制报送年度报告,单位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把年度报告作为业务培训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报告内容和发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年度报告发布不按时、数据不准确、内容不全面或雷同、渠道不规范等问题予以通报,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王 磊  联系电话:0911-7099355)


附件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docx

         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单位名单.docx


延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