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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市促进农民增收“十条”奖补措施》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09 10:29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促进农民增收“十条”奖补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子长市促进农民增收“十条”奖补措施

为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按照“一主两翼三辅”农业产业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促进农民增收“十条”奖补措施。

一、发展粮食生产促增收。一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创建粮食高产示范田,地块达到百亩以上的,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技术要求采取统一耕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防治、统一收获的管理方式种植粮油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的,除上级奖补外,每亩再补助200元,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二是对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耕、防社会化服务的给予补助(依据服务合同载明的作业面积进行补助),提供翻地服务每亩补助15元、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每亩补助5元,通过补助降低种粮成本。三是对防返贫动态监测“三类”对象发展玉米、洋芋、谷子、豆类等传统种植业,达到精耕细作的,每亩补助150元。四是市财政每年安排130万元用于薯类产业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典型示范、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

二、发展果业促增收。一是对农户新建标准山地苹果幼园(3332栽培模式),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最高不超10万元。二是对2-5年苹果幼园达到标准化管理的,脱贫户(监测户)每亩补助500元。苹果园新建防雹网补助:脱贫户(监测户)建设半自动屋脊式防雹网,新建水泥柱结构屋脊式防雹网的,每亩补助3000元;新建热镀锌钢架结构每亩补助4000元。三是支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上防灾减灾设施短板,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对新安装防雹网达到标准的,按照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山地苹果政策执行,奖补资金每年不超20万元。四是对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新建的果品标准冷藏库,库容达到10吨-50吨,每吨一次性补助1300元;50吨以上,每吨一次性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不超50万元。五是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山地苹果示范基地建设、购买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相关工作。

三、发展棚栽业促增收。一是按规划标准,新建冬暖式温室补助600元/延长米(每户不超过6万元);春暖式温室补助100元/平方米(每户不超9万元);拱棚补助200元/延长米(每户不超3万元);双拱双膜拱棚每延长米补助400元(每户不超4万元)。二是按照“三改一提”技术集成标准,完成温室墙体、钢架、棚膜三项改造的,补助300元/延长米;更换棉被的,补助10元/平方米;更换2年以上拱棚塑料膜每延长米补助20元;引进智能施肥机补助2000元/套,轨道运输车补助2000元/套,自动放风机补助2000元/套。以上每户不超过3万元。三是市财政每年安排130万元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新品种和新技术集成引进示范、科普培训、数字平台运行等。

四、发展设施养殖业促增收。一是养牛业。脱贫户(监测户)当年新发展设施养牛三个月以上每头补助2000-3000元(其中海福特、安格斯、和牛新引进的优质基础母牛每头补助3000元,其他品种牛每头补助2000元),同时享受《子长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子办发〔2022〕59号)的补助政策。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新建100头以上标准化养牛场,圈舍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混、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饲草加工等设施配套完善,一次性补助15万元。二是养猪业。脱贫户(监测户)当年新发展设施养猪每头补助500元;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新建1000头以上标准化养猪场,圈舍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混、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一次性补助30万元。三是养羊业。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标准化养羊场,新建羊舍2000平方米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者存栏肉羊1000只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四是其他养殖业。脱贫户(监测户)新发展鸡、鸭、鹅等禽类养殖期在三个月以上奖补基数从50只起,每只补助20元,其它禽类养殖参照补贴。脱贫户(监测户)新发展驴、鹿等特色养殖,每头补助2000元。农户新发展养鸡达到20000只以上,建设封闭式蛋鸡、肉鸡圈舍,配备精准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环境控制、粪污资源化利用、鸡蛋收集和分级包装等设备,一次性补助20万元;同时每增加1万只再给予补助5万元,最高不超50万元。新发展窑洞式养鸡达到5000只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五是市财政每年安排130万元用于良种繁育、动物防疫、技术推广等。

五、发展特色产业促增收。一是对脱贫户(监测户)新发展连翘、金银花、酸枣等多年生中药材的,每亩补助500元,一般户新发展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对脱贫户(监测户)新发展板蓝根、蒲公英等一年生中药材的,每亩补助200元,一般户新发展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50元。二是对农户新发展食用菌给予一次性补助,脱贫户(监测户)新发展食用菌的每个菌棒补助3元,一般户每个补助2元。三是对脱贫户(监测户)新发展蜜蜂养殖的每箱补助400元,一般户补助200元。四是对脱贫户(监测户)新建桑园每亩补助500元,一般户补助400元;对脱贫户(监测户)新建标准化蚕棚每平方米补助100元,一般户每平方米补助50元;对脱贫户(监测户)的2-3年幼桑园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每亩补助200元。五是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中药材、蚕桑产业的良种引进、典型示范、技术推广、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

六、发展庭院经济促增收。一是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利用庭院土地、房屋、生态环境等资源,按照“一户一政策、一户一特色”要求,发展庭院种植、养殖、手工、旅游、服务等特色产业,原则上每户补助不超5000元(补助资金不超投资规模)。二是对列为庭院经济试点的村,按照“规划引领、绿色发展,县级统筹、镇村抓落实”要求,以自然村组为单位,达到对20户及以上相对集中新发展特色庭院经济的农户,按照脱贫户(监测户)补标准给予补助。

七、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增收。一是对通过入股、务工等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年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且带动劳动力不少于5人、运行一年以上、经营规模适度、两次及以上季度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吸纳带动1个劳动力(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每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5万元。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和名特优新产品认证,对取得SC许可证的,一次性补助企业5万元;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奖补2万元;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奖补3万元;取得“名特优新”认证的,每个奖补2万元;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正常复评的,每个奖补0.8万元;对获得出口基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投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对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扩大规模、仓储烘干等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配备冷链运输专用车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四是对在市内注册并在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我市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3万元、4万元、5万元。五是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延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延安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延安市级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

八、支持稳岗就业促增收。一是鼓励引导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对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实现子长市外延安市内(跨县)、延安市外省内(跨市)、省外(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及时落实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县外市内100元/人、市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开发一批临时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九、发展村集体经济促增收。一是对采取承包租赁、入股联营形式,盘活已有资源资产,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1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发挥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补。二是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村集体生产经营性收入新增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0.5万元、0.8万元奖励。

十、发展三产服务业促增收。一是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电子商务、农家乐、门店经营等小型商贸业,对当年新发展的,按投资规模给予50%的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2万元。二是对有劳动能力脱贫户(监测户)当年购买农用机械,5000元以内的按40%补助;5000(含)-10000元的按45%补助;10000(含)元以上的按5000元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三是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小杂粮、薯类、蔬菜、水果、核桃、杏仁等小型加工业,对新发展小型加工业的按设施设备投资规模给予50%的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2万元。

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涉农惠农资金,包括上级衔接资金、中省市和县级资金,用于发展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资金兑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到户奖补资金按照奖补对象申请、村级审核、镇(街道)审定的程序,经公告公示后直补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按照奖补对象申请、镇(街道)审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组织验收,经公告公示后直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一主体符合其他奖补规定,除本办法特殊规定之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奖补资金按照每户不超2万元的补助标准执行(除明确政策补助上限外)。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工作制度,参与验收人员均要在验收表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在产业验收过程中要收集举证资料,并建立项目实施管理台账。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子长县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扶持办法》(子政办发〔2019〕9号)《子长市“十个一批”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奖补措施》(子政办发〔2024〕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