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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区停车场建设民生实事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06 08:17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常委会2025年第6次会议关于“下大力气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要求,切实破解停车难题,全面提升我市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和居民生活品质,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城区停车场建设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原则,充分发挥“城管部门统筹管理、街道组织协调实施、村委主导建设运营”的三方联动主体作用,以“以奖代补”政策为抓手,每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力推进城区停车场建设民生实事项目,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质量与服务水平。

二、奖补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对象

1.经人大票决纳入民生实事并实施的停车场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

2.新建、功能转换及停车困难区域的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

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项目,纳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规划合规。停车场建设项目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停车场专项规划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2.建设达标。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停车场建设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改建项目需同步完成智能化改造。

3.运营规范。建成后的停车场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实现高效便捷管理,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标准化停车服务。

4.数据接入。停车场实时停车数据须满足接入“智慧停车云平台”条件,预留数据共享与动态监管接口。

5.运营时限。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运营期限不少于5年。

三、奖补标准

(一)新建停车场奖补

1.地面停车场:水泥硬化按建安成本的80%奖补;沥青硬化按建安成本的70%奖补;砂石硬化按建安成本的30%奖补。

2.地下停车场:按建安成本的80%奖补。

(二)既有停车场改造升级奖补

对既有停车场进行地面硬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或增加停车泊位的,按建安成本的80%给予奖补。

(三)奖补限额

单个项目中,地面停车场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地下停车场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项目开工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实施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查;项目竣工后,建设主体需在1个月内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验收。

(二)申报材料。需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竣工综合验收表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建安成本核算报告。

(三)审核流程

1.实地勘察。拟申请奖补的停车场开工前,由所在地街道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对申报项目的原始地貌、现状进行实地勘察,并留存相关影像及勘测资料。

2.街道初审。所在地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联合验收。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联合城管执法局、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及所在街道等相关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4.社会公示。所在地街道将拟奖补项目名单在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五、奖补资金兑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所在街道依据会计事务所建安成本核算报告和竣工综合验收表,按审定的奖补金额,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建设主体。

六、监督管理

(一)定期检查。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市城管执法局会同住建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交管大队等单位,定期对奖补项目运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停车场建设质量、收费标准、数据接入等是否达标。

(二)违规处理。对存在骗取奖补资金、擅自变更停车场用途、降低服务标准、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回已发放奖补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纳入失信名单。

(三)绩效评价。开展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奖补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依据评价结果优化完善奖补政策,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子长市城区停车场建设民生实事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2.子长市城区停车场建设民生实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表

附件:子政办发(2025)16号.doc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