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常委会2025年第6次会议关于“下大力气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要求,切实破解停车难题,全面提升我市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和居民生活品质,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城区停车场建设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原则,充分发挥“城管部门统筹管理、街道组织协调实施、村委主导建设运营”的三方联动主体作用,以“以奖代补”政策为抓手,每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力推进城区停车场建设民生实事项目,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质量与服务水平。
二、奖补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对象
1.经人大票决纳入民生实事并实施的停车场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
2.新建、功能转换及停车困难区域的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
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项目,纳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规划合规。停车场建设项目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停车场专项规划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2.建设达标。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停车场建设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改建项目需同步完成智能化改造。
3.运营规范。建成后的停车场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实现高效便捷管理,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标准化停车服务。
4.数据接入。停车场实时停车数据须满足接入“智慧停车云平台”条件,预留数据共享与动态监管接口。
5.运营时限。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运营期限不少于5年。
三、奖补标准
(一)新建停车场奖补
1.地面停车场:水泥硬化按建安成本的80%奖补;沥青硬化按建安成本的70%奖补;砂石硬化按建安成本的30%奖补。
2.地下停车场:按建安成本的80%奖补。
(二)既有停车场改造升级奖补
对既有停车场进行地面硬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或增加停车泊位的,按建安成本的80%给予奖补。
(三)奖补限额
单个项目中,地面停车场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地下停车场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项目开工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实施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查;项目竣工后,建设主体需在1个月内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验收。
(二)申报材料。需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竣工综合验收表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建安成本核算报告。
(三)审核流程
1.实地勘察。拟申请奖补的停车场开工前,由所在地街道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对申报项目的原始地貌、现状进行实地勘察,并留存相关影像及勘测资料。
2.街道初审。所在地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联合验收。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联合城管执法局、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及所在街道等相关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4.社会公示。所在地街道将拟奖补项目名单在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五、奖补资金兑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所在街道依据会计事务所建安成本核算报告和竣工综合验收表,按审定的奖补金额,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建设主体。
六、监督管理
(一)定期检查。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市城管执法局会同住建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交管大队等单位,定期对奖补项目运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停车场建设质量、收费标准、数据接入等是否达标。
(二)违规处理。对存在骗取奖补资金、擅自变更停车场用途、降低服务标准、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回已发放奖补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纳入失信名单。
(三)绩效评价。开展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奖补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依据评价结果优化完善奖补政策,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子长市城区停车场建设民生实事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2.子长市城区停车场建设民生实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表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