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子长市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延安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草原资源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延安市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登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的原则,规范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推动草原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严格监管,促进草原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适用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全面摸清草原资源底数,建立草原承包基础信息档案,完成草原承包合同签订并构建草原承包数据库,实现草原资源管理数字化,紧扣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草原承包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户自治组织的调节作用,保障广大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完善草原承包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尊重农户意愿,征求农户意见。整个工作程序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暗箱操作,避免引发矛盾。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主责的原则。草原承包登记是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林业局与乡镇联合组建专业调查队伍,负责信息采集建档、承包合同签订及成果报告编制,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开展登记工作。
坚持依法承包、规范登记的原则。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是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草原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成果为基础,坚持尊重历史,分类施策,实事求是,规范草原登记,依法开展草原承包。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资源底数。市林业局要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协调对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版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及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全面掌握草原基本情况,从实际出发,依法合理划定草原承包范围及地块,为草原承包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确保草原承包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建立草原信息档案。市林业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划定的承包地块开展地籍调查,建立草原承包信息档案,载明承包草原四至范围、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为草原承包登记提供依据。权属存在纠纷的草原,也要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三)开展承包确认。市林业局协同乡镇对符合承包条件的草原开展登记与数据收集,并在乡、村两级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确保草原界限及权属无争议。对暂不具备承包条件的草原,同样开展基础信息登记建档,详细记录使用现状、经营主体等数据。针对存在权属争议或界限不清的地块,暂缓承包,待争议妥善化解后再推进。涉及矿藏资源的草原,要慎重实行承包。
(四)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依法依规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鼓励联户承包经营。对面积狭小、零星分散的特殊地块,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的草原可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积极开展草原承包经营管理签订工作。合同条款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草原四至界限、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农户自愿放弃承包的,须提交书面声明备案,未参与承包者不纳入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覆盖范围。
(五)组织检查验收。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完成后,由林业局对辖区内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延安市林业局提交验收申请。
(六)规范不动产登记。对草原权属清晰,且依法取得草原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尽量将草原不动产登记纳入“一窗受理”。
(七)管理承包档案。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草原承包相关资料进行统一归档管理,确保草原面积、四至、权属信息精准,图、表、册数据一致。市林业局需建立草原承包登记数据库,经审核按管理权限上报延安市林业局。
五、职责分工及工作方法
(一)职责分工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草原承包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调查队伍,负责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配合镇村落实草原现状图片采集和村组勘界,完成承包合同签订及归档管理,形成承包成果报告。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全程跟踪,指导全市草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与市林业局做好承包登记信息共享。
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资金保障、地籍和户籍调取、信访维稳、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档案规范管理等工作。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实地勘查和现状图片采集,摸清行政村、自然村、小组间四至界限。
(二)工作方法
1.组建调查队。市林业局要抽调经验丰富,能吃苦耐劳的技术人员组建调查队,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掌握草原承包登记的相关技术和政策,做好外业调查工作。同时要成立专家组,会同自然资源局依托“三调”数据和国土最新变更数据,以行政村为单位,“导出”村草原现状图,包括各类草原位置界限、地貌及现状等,下发到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2.初步边界确认。由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村书记、小组长和熟悉村情村貌的老年人辨别底图,确认并勾出行政村及其自然村、小组大体四至界线。
3.外业图斑调查。由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两委”、技术指导人员以及老年村民组成外业调查队,通过实地现场指界、查阅历史资料、比对权属界线、走访知情人等方式,逐块逐小班核对、核实每块草原(地)现状、面积等,同时按照“三个尊重”原则(尊重历史、尊重现状、尊重发展),重点对“三调误判”地块、权属不清地块、地貌发生变化地块、3-5年内预规划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和现状图片采集。同步理清行政村、自然村、小组间四至界限。
4.承包面积确认。各行政村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小组会,对前期内、外业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准确确定可承包草原范围(面积),合理剔除不可承包的草原(地)面积。同时,确定行政村、自然村、小组甚至各块地的承包方式,并在村、镇两级公示,广泛接受群众意见和监督,做到依据合理、科学准确,合法合规、应包尽包。
5.签订承包合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签订草原承包书面合同,合同主要以“联户”和“家庭”为单位,载明草原四至界限、面积等级、承包起止日期等内容,同时附有经多方签字确认的“承包草原方位示意彩图”“联户承包草原成员名单”。
6.资料归档和总结上报。承包合同签订后,积极开展自查自验、资料收集、档案整理,成果上报以及后续申请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六、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4月30日前)。根据省市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子长市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草原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先期组织承包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5月31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联合乡镇村组,按照职责分工,摸清草原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资源状况,相关部门要强化业务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草原承包合同签订、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登记簿,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全面做好草原承包经营合同资料管理。
(三)成果汇总阶段(2025年6月10日前)。市林业局编制子长市草原承包成果报告和统计表,汇总后报延安市林业局审核。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6月20日前)。认真总结草原承包各阶段的工作,积极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延安市林业局核查。
(五)登记颁证阶段(2025年6月以后)。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常态化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做好草原承包登记各项工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林业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公安、财政、民政、农业、信访、档案、草原、不动产登记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杨银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草原承包登记日常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草原承包登记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根据任务和计划安排,积极筹措工作经费,保障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选强业务骨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进度调度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合力做好草原承包登记工作。
(四)把握政策界限。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执行草原承包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解决好草原与耕地、林地等地类之间的矛盾等问题。
(五)保持信息畅通。建立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联络,每半月上报草原承包登记开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调整工作进度,按期完成草原承包登记工作。
(六)做好培训宣传。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要密切协作,做好有关草原承包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