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家坪镇、安定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延安子长新能源余家坪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长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延安子长新能源余家坪10MW分散式
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等部门就延安子长新能源余家坪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如下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子长市余家坪镇西山沟村、安定镇张家渠村,四址范围以陕西宇恒自然资源调查规划有限责任公司勘测定界成果为准。拟征收村集体土地0.2101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乔木林地0.0003公顷、天然牧草地0.1680公顷、其他草地0.041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余家坪镇西山沟村集体土地0.1701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天然牧草地0.1301公顷、其他草地0.0400公顷);拟征收安定镇张家渠村集体土地0.040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乔木林地0.0003公顷、天然牧草地0.0379公顷、其他草地0.0018公顷)。经调查,拟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延安子长新能源余家坪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能源设施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子长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子政发〔2024〕23号)执行,标准为林地每亩1.575万元、草地每亩1.418万元。子长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征地拆迁安置补助费4.4695万元。
五、安置对象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子长市余家坪镇西山沟村、安定镇张家渠村,安置对象为西山沟村、张家渠村村民。
六、社会保障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6〕20号)精神,由子长市人民政府委托人社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