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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子长市2024年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25 10:57

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子长市2024年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余家坪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2024年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长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子长市人民政府

关于子长市2024年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就子长市2024年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制定了如下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子长市余家坪镇郝家川村,四址范围以陕西泽恒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勘测定界成果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1.9845公顷其中农用地1.1171公顷(耕地0.9388公顷、草地0.14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9公顷),未利用地0.867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面积1.9845公顷其中农用地1.1171公顷(耕地0.9388公顷、草地0.14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9公顷),未利用地0.8674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子长市2024年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子政发〔2024〕23号)执行,标准为耕地每亩5.68万元、草地每亩1.534万元、其他农用地每亩5.68万元、未利用地每亩1.023万元。子长市政府依法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征地拆迁安置补助费99.6936万元。

五、安置对象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子长市余家坪镇郝家川村,安置对象为郝家川村村民。

六、社会保障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6〕20号)精神,由子长市政府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