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公众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住建局特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等施工过程中,因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如未设置围挡、未对物料进行覆盖、未定期洒水抑尘等,导致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二、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住建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拨打办公室电话0911-7112706
三、举报受理流程
接收登记:工作人员在收到举报信息后,应及时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举报时间等信息。初步审核:登记完成后,对举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判断举报内容是否属于住建局职责范围、是否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描述等。对于不属于住建局职责范围的举报,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举报内容不明确、缺乏关键信息的,应及时与举报人联系,要求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受理告知:对属于住建局职责范围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或书面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包括受理编号、预计办理时限等。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的,应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四、举报处理流程
1.调查核实:自受理举报之日起,根据举报内容的复杂程度,安排相关业务科室或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被举报对象是否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对于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案件,应及时启动联合调查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2.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对举报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责令被举报对象限期整改、处以行政处罚等;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举报情况不属实的,应在调查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消除误解。
3.跟踪复查:在被举报对象整改期限到期后,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继续整改。同时,将跟踪复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后续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举报反馈与保密
1.反馈期限:在举报案件办理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反馈方式应根据举报人选择的联系方式进行,如电话、短信、邮件或书面等。对于举报人要求面谈反馈的,应合理安排时间和地点,满足其诉求。
2.反馈内容: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时,应详细告知调查过程、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内容,并认真听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举报人提出的疑问,应耐心解答,确保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清楚明白。
3.保密措施:住建局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妥善保管举报材料,防止信息泄露;对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监督与管理
1.内部监督:住建局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理、反馈等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延办理等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的监督,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广泛听取公众对举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