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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黑**
信件编码:
GPPS20240929VBLV
来信时间:
2024-09-2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延安车管所不出具车辆注销证明
信件内容:

榆林车辆在延安报废厂报废后,延安车辆管理所未出具注销证明和相关手续,需要车主去榆林车辆管理所办理,程序繁琐,请车管所予以方便。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10-08
回复单位:
延安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延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因此,由于该车注册地为榆林市车管所,所以应当由榆林市车管所出具注销证明,延安市车管所无权限出具此车注销证明。如果车主不方便到榆林市车管所领取注销证明,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下载并打印注销证明,更加方便快捷,无需亲自到榆林市车管所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延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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