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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0 15:07

一、2023年民生十件实事项目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医保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一季度

二、制定《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

承办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第一季度

三、制定《进一步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四、制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十条措施》

承办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五、制定《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六、制定《建设全国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七、制定《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八、制定《新时代用延安精神教书育人的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九、制定《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十、制定《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工作的13条措施》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十一、制定《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十二、制定《延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十三、制定《加强新时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

承办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十四、制定《延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联防工作机制》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十五、制定《加强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十六、制定《延安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十七、制定《延安市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十八、制定《延安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承办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十九、制定《延安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二十、制定《延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二十一、制定《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承办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二十二、制定《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8条措施》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二十三、制定《支持外贸发展的15条措施》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等部门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