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民生十件实事项目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一季度
二、制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三、制定《2022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四、关于稳住经济政策措施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五、制定《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承办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六、制定《2022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政策措施》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发展中心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七、制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发展资金有关事项》
承办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八、制定《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承办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九、制定《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十、制定《延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十一、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十二、制定《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措施》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十三、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措施》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十四、制定《延安高新区安塞高新区宝塔区新材料产业园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十五、制定《延安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承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决策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十六、制定《延安市税费保障办法》
承办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