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洛川县污水处理及雨水中水回用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进行批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主体: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洛川县污水处理及雨水中水回用建设项目
项目位置:洛川县凤栖街道办胡村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设5000m³/d处理厂一座,占地面积28932.99平方米,分为北区和南区,其中北区占地面积16223.46平方米,总建(构)筑面积6800.0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附属用房、门房、配电室、1#风机房及污泥脱水间等配套设施,计容面积1799.28平方米,容积率0.11,建筑系数40.74%,绿地率45.53%;南区占地面积12709.53平方米,总建(构)筑面积4905.2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门卫室、综合设备间、污水中转池等配套设施,计容面积1973.18平方米,容积率0.15,建筑系数38.59%,绿地率20.33%;配套雨水下沟管网2000米。
公示日期: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9日
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逾期未进行反映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 0911-8383133
联系地址:洛川县凤栖综合楼二楼审批一科窗口
附:总平面布置图
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