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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2024年惠民惠农政策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政策依据

享受对象范围

财政补助政策及标准

联系

方式


1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组织部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发〔2006〕117号)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2〕58号)《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37号)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1945.9.3~1949.9.30入党(省10210元/人▪年,市600元/人▪年)

0911-

3931013


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延市妇儿工委办发〔2024〕1号)

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城乡低收入妇女。

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

0911-

3931208


3

残疾人专职

委员补贴

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残联<调整陕西省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延财办社〔2017〕87号)

残疾人乡镇工作人员,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

残疾人乡镇工作人员补助1440元/人/年,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共分为两部分:乡镇专职委员补助1200元/人/年;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480元/人/年

0911-

3931217


4

残疾人自主

创业补助

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实施农村残疾人电子商务扶贫项目的通知》(延市残发〔2018〕3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符合省级扶持条件5000元/人;符合市级扶持条件3000元/人,均为一次性补助。

0911-

3931217


5

精神疾病患者

服药补贴

残疾人联合会

《延安市2020年精神残疾患者服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残发〔2020〕23号)

2020年2月延安市建档立卡贫困数据库登记在册,持证贫困精神残疾患者。

500元/人/年

0911-

3931217


6

贫困残疾人

阳光增收扶贫项目

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下达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任务指标的通知》(延市残发〔2020〕25号)

残疾人建档立卡户(包含未脱贫和返贫);已脱贫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户。

5000元/户

0911-

3931217


7

残疾人残疾

评定补贴

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下达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延财办社〔2021〕218号)

新办残疾证的重度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及智力、精神残疾人。

150元/人

0911-

3931217


8

残疾人临时

救助

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延财办综〔2021〕136号)

具有我县户籍的残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优先扶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建档立卡户。

救助资金由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缘由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共计资金3万元。

0911-

3931217


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卫生健康局

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延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市人口【2012】30号)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规范管理的通知》(陕卫家庭发)﹝2024﹞4号

农村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以后出生,2016年之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之后未生育或抱养,年满60周岁的夫妇。

100元/人/月

0911-8380568


10

农村独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卫生健康局

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延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市人口【2012】30号)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规范管理的通知》(陕卫家庭发)﹝2024﹞4号

农村只有一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以后出生,2016年之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之后未生育或抱养,年满55--59周岁的夫妇。

100元/人/月

0911-8380568


11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方)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口发〔2023〕36号)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规范管理的通知》(陕卫家庭发)﹝2024﹞4号

农村参加医疗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

40元/人/年

0911-8380568


1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卫生健康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陕财社【2016】125号)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规范管理的通知》(陕卫家庭发)﹝2024﹞4号

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或子女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等级,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

49-59岁

子女死亡:590元/月/人

子女伤残:460元/月/人 60周岁以后1000元/月/人。

0911-8380568


13

独生子女

保健费

卫生健康局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8﹞20号)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在18周岁以下夫妇。

120元/户/年

0911-8380568


14

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局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延安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的通知》(延市卫发﹝2023﹞52号)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夫妇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

每年标准变动,2023年30元/户。

0911-8380568


15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大学生补助

卫生健康局

《中共洛川县委、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洛发﹝2008﹞14号)

当年参加统招考入二本以上院校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大学生。

女孩:2000元/人

男孩:1000元/人

0911-8380568


16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卫生健康局

《延安市卫生健康局、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延市人口﹝2023﹞127号)

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120元/人/月

0911-8380568


17

高中教育

国家助

学金

教育科技体育局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生全部界定为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1500元/人/年,特别困难2500元/人/年。

0911-3939543


免学费

项目

教育科技体育局

在校注册建档学生

1600元/人/年

0911-3939543


18

义务教育

“两免

一补”

教育科技体育局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

〔2019〕15号)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免费使用教科书,免学杂费,补助在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初中5元/人/天,小学4元/人/天, 一年按250天计算) 初中每生1250元/年,小学每生1000元/年。非寄宿生中对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生”按50%补助。

0911-3939543


残疾学生交通补助

教育科技体育局

在校残疾学生

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人/年

0911-3939543


营养改善计划

教育科技体育局

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延市教营〔2020〕2号)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脱贫户学生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元/人/天

0911-3939543


19

中等职业教育

中职学生免学费

教育科技体育局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

中职学生免学费

1600元/人/年

0911-3939543


国家

助学金

教育科技体育局

一、二年级涉农专业所有学生及其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00元/人/年

0911-3939543


扶贫

助学金

教育科技体育局

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中职学生

一次性补助3000元/人/年

0911-3939543


20

高等

教育

助学金

生活补助

教育科技体育局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

在陕西省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

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500元、高校事业收入2500元)

0911-3939543


滋惠

计划

教育科技体育局

一次性补助本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

0911-393954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教育科技体育局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

家庭经济困难本地户籍学生(建档立卡生优先)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16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20000元/人/年。(在校期间财政贴息)

0911-393954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贴息)

教育科技体育局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

家庭经济困难本地户籍学生(建档立卡生优先)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12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16000元/人/年。(在校期间财政贴息)

0911-3939543


21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民政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38号)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困难家庭1400元/月,采用补差发放;其他900元/月

0911-

3939613


22

城乡低保对象补助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民政局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洛民发〔2023〕14号)

享受城市低保对象

680元/人/月

0911-

3939613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民政局

享受农村低保对象

6000元/人/年

0911-

3939613


23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农村分散特困人员

民政局

《关于印发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2015〕333号);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洛民发〔2023〕14号)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延人社发〔2023〕85号)

农村分散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补助7800元/人/年。

护理费:全自理205元/月;半自理308元/月;全护理513元/月

0911-

3939613


城市分散特困人员

民政局

城市分散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补助10608元/人/年。

护理费:全自理205元/月;半自理308元/月;全护理513元/月

0911-

3939613


24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民政局

《关于提高孤儿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延市民发〔2019〕70号)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400元/人/月。

0911-

3939613


25

残疾人

两项补贴

生活

补贴

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延政发〔2016〕21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延市民发〔2021〕46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延市民函[2024]13号)

《关于印发<洛川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洛政发〔2023〕31号)

具有洛川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

18周岁以下100元/人/月;

18周岁及以上100元/人/月。

0911-

3939613


护理

补贴

民政局

具有洛川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残疾人;3、4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一级残疾人12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60元/人/月、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40元/人/月。

0911-

3939613


26

孤儿大学生

学费

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7〕73号)

孤儿认定时属陕西户籍,考取了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且录取时是孤儿的。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

0911-

3939613


27

福彩资助贫困大学生

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公益福彩•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活动的通知》(延市民函〔2023〕153号)(每年根据市民政局文件执行)

城乡低保困难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困难家庭大学新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5000元/人,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5000元/人。

0911-

3939613


28

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

民政局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5号)

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被精减的职工;

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外省精减回陕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门管理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 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52元(含医疗费50元) ;

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585元(含医疗费50元) ;

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780元(含医疗费50元);

精减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165元(含医疗费50元)。

0911-

3939613


29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民政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市综治办发〔2016〕11号)

具有专科医疗机构开具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证明,危险性评估3级(含)以上,同时纳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监护人与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书”,年度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

监护人监护补贴标准为200元/月

0911-

3939613


30

襄渝铁路伤残民兵

民政局

《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原铁路建设伤残学兵群体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延市民函〔2024〕29号)

参加陕西省六、七十年代铁路建设的伤残民兵。

一类伤残人员生活补助不低于 906.3 元/人月,提高51.3元/人月;二类伤残人员不低于725元/人月,提高 41元/人月;三类伤残人员(襄渝铁路建设学生)不低于 543.7元/人月,提高30.8元/人月。

0911-

3939613


31

孤儿大学生

生活保障金

民政局

《关于做好全市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延市民发〔2018〕115号)

孤儿认定时属延安户籍,考取了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且录取时是孤儿的。

按照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1800元/人/月。

0911-

3939613


32

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43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

养老保险费:由财政代缴50元,个人缴50元;重度残疾由财政代缴100元,个人不再缴纳。

0911-

8380901


33

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延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28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贫困家庭中的三、四残疾人

个人不缴费,由财政按城乡居民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0911-

8380901


34

一次性交通

补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函﹝2023﹞30号)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县外市内就业补助100元、市外省内就业补助300元、跨省就业补助500元,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0911-8380901


35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

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对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脱贫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0911-8380901


36

培训生活和交通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

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可享受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培训时间80课时以上的,每人每天50元。

0911-8380901


37

乡村公益性

岗位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3号)

《关于印发<洛川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洛人社发〔2021〕29号)

1.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2.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3.年龄范围男女均为16-60岁(不包含60岁)。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我县为每人每月300元);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补贴标准,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911-

8380901


38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

补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62号)

《关于调整我县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补贴补助标准的批复》(洛政函〔2016〕85号)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低收入户:6.25元/人/月*15平方米;

低 保 户:10元/人/月*15平方米。

0911-

3622324


39

农村危房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洛川县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洛住建〔2024〕04号)

农村低收入群体

C级修缮加固户每户资金补助标准为1.5万元;

D级新建户资金补助标准按信息系统家庭人口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人户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2.65万元;

2人户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3.6万元;

3人户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4.6万元;

4人户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5.6万元;

5人以上户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6万元。

0911-

3622324


40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水务局

《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5号)

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

每人每年600元,扶持补贴20年。

0911-

3622240


4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农业

农村局

依据2024年行业部门最新方案执行

种粮农民

55元/亩

0911-

3939438


42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农业

农村局

依据2024年行业部门最新方案执行。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依据2024年行业部门最新方案执行。

0911-

3939438


43

村级动物

防疫员补贴

农业

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陕政发〔2011〕39号)

村级动物防疫员。

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低于1200元,与工作绩效挂钩。

0911-

3939438


44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农业

农村局

依据2024年行业部门最新方案执行

实际种粮农民

依据2024年行业部门最新方案执行。

0911-3939438


45

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

农业

农村局

洛川县2024年产业扶持政策措施

全县脱贫户和低收入户(三类户)。

依据2024年行业部门最新方案执行。

0911-3939438


46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

补助

1、伤残人员生活补助

2、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3、带病回乡生活补助

4、参战人员生活补助

5、涉核人员生活补助

6、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7、农村籍年满60周岁兵龄补贴

8、全县优抚对象每人每年100元医疗补助

9、部分下岗参战、涉核人员享受双节慰问

10、优抚对象医疗报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退役军人〔2022〕58号)

《关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问题的通知》(延市民发〔2006〕34号)

《关于妥善做好“两参”人员生活住房医疗困难救助帮扶的通知》(洛退领发〔2021〕5号)

1、3-10级伤残人员

2、1954年10月31日前的复员军人(老复员军人)

3、不符合评残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4、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5、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参与其他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6、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7、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退役士兵

8、全县优抚对象每人每年100元医疗投保补助

9、全县对越参战的伤残、安置后下岗及返乡退役军人、涉核人员双节慰问

10、在门诊或(住院)的优抚对象医疗报销

2023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生活补助

三级伤残(因战:8231.66元/月;因公:7594.16元/月;

四级伤残(因战:6747.5元/月

五级伤残(因战:5270元/月;因公:4522.5元/月;因病:4122.5元/月)

六级伤残(因战:4116.66元/月 因公:3824.16元/月;因病:3170元/月)

七级伤残(因战:3072.5元/月;因公:2698.33/月)

八级伤残(因战:1940元 /月;因公:1742.5元/月)

九级伤残(因战:1610.83元/月;因公:1270元/月)

十级伤残(因战:1131.66元/月;因公:949.16元/月)

老复员军人:2030元/月;

带病回乡:787.5元/月;

参战:840元 /月;

涉核:840元/月;

烈士子女:1380元/月

60周岁兵龄补贴:90.38元/月*服役年限

三属人员(烈属3290.83元/月;公属:2774.16元/月;病属:2561.66元/月)

全县优抚对象每人每年100元医疗投保补助

全县对越参战的伤残、安置后下岗及返乡退役军人、涉核人员双节慰问(春节慰问800元生活补助500元、八一慰问金800元)

2023年1-4级伤残人员护理费

2895.84元/月

0911-

3633090






47

冬春救助

应急管理局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川县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发〔2021〕41号)

2021年受灾生活困难群众

口粮、取暖及其它救助标准:

一类救助对象按人口给予120元口粮、200元取暖和80元其它补助;

二类救助对象按人口给予120元口粮补助和40元其它补助;

三类救助对象按人口给予120元口粮补助。衣被由应急管理局根据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所报台账进行实物救助。

0911-3630635


48

灾后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

应急管理局

《洛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洛应急发〔2021〕50号)

2021年洪涝灾害转移安置人员、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

紧急转移安置300元/人;

过渡期生活救助20元/人/天,最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0911-3630635


49

暴雨洪水灾后重建

应急管理局

《洛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资金申请及验收办法>的通知》(洛应急发〔2022〕12号)

2021年洪涝灾害房屋倒塌受损,需重建、维修加固的农村住房。

一般农户重建补助标准25000元/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2500元/户。

0911-3630635


5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资助

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延医保发〔2023〕40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洛政办发〔2023〕30号)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全额资助380元;

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元。

0911—

8388098


51

医疗救助

医疗保障局

《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延政办发〔2022〕37号)

《转发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认定及救助工作的通知》(洛医保发〔2023〕34号)

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救助对象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按照2800元执行,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

三类救助对象起付标准按照7000元执行,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0911—

8388098


5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两病、慢特病待遇享受

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洛医保发〔2023〕38号)

《关于明确2024年度全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流程的通知》(延医保发〔2023〕18号)

《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暂行通知》(延医保发〔2019〕35号)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及高脂血症等51个慢特病种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报销比例为医保统筹基金每次报销50%,个人支付50%。一个参保年度内,高血压3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500元;慢特病待遇按照《延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Ⅰ类病种待遇标准(暂行)》执行

0911—

8388098


5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住院待遇享受

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4-2015年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4〕36号)

《关于调整完善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5〕58号)

《关于印发2014-2015年延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4〕37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延医保发〔2019〕24号)

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居民

凡符合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三大目录(《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陕西省医疗设施目录》)中发生的住院费用,执行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限额;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落实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0911—

8388098


54

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乡村振兴局

《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陕银保监发〔2021〕5号)

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实际执行利率不超过同期相应年限LPR的,财政资金按照实际执行利率全额贴息。

0911-

3939423


55

脱贫户(监测户)

雨露计划

乡村振兴局

《延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通知》

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中接受中职、高职、技工院校教育的学生。

3000元/人/年

0911-

3939423


56

互助资金占用费补助

乡村振兴局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陕扶办发〔2020〕30号

建档立卡脱贫户会员

对建档立卡脱贫户会员借款,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补贴占用费。

0911-

3939423


57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2015年)

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延市林〔2023〕38号)

2014-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

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为100元/亩。

0911-

3622297


58

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

林业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延市林〔2022〕209号)

2014-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

100元/亩

0911-

3622297


59

2023年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

林业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延市林〔2022〕209号)

上一轮退耕还林农户

退耕还林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标准为20元/亩。

0911-

3622297


60

2022年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森林抚育资金项目

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延市林〔2022〕9号)

上一轮退耕还林农户

退耕还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标准为20元/亩。

0911-

3622297


61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

效益补偿

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林财发〔2022〕145号)

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每户每亩每年补助16元。

0911-

3622297


62

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林财发〔2022〕145号)

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每户每亩每年补助4.75元。

0911-

3622297


63

生态护林员工资

林业局

《洛川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洛字〔2017〕24号)

脱贫户生态护林员

100元/人/月

0911-

3622297


64

新建园立架系统建设项目

苹果产业管理局

延续2023年支持政策

2024年全县范围内提升改造矮化密植果园配套立架系统的农户

全县22个村示范园总计4155.8亩,按4000元/亩配套立架系统。

0911-3622842


65

防雹网建设项目

苹果产业管理局

延续2023年支持政策

2024年全县范围内搭建防雹网的农户

计划实施搭建25000亩防雹网,每亩支持1000元的防雹网及钢丝等物资。

0911-3622842


66

惠农e贷

中国农业银行洛川县支行

洛川农行关于惠农e贷担保费下调通知

贷款农户

担保费由原1%/万元下调至0.8%/万元,下降20元/万元;还款方式由原来的按年还款、利随本清调整为最长期限三年并按年还息,与洛川苹果产业生产周期契合,减轻农户还贷压力;年利率由5.65%降为4.15%。

0911-3622544


67

推进乡村振兴,支持苹果产业转型升级

洛川农商行

《洛川县苹果产业转型升级方案》

《洛川县乡村振兴局 洛川农商行 推进乡村振兴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洛川农商银行“果园挖改”贷款管理办法》

老化果树挖改,新建苹果矮化密植果园及果园覆膜、间作绿肥、立架等配套措施完善的农户。

政策帮扶、信贷资金支持、利率低至3厘。

0911-3623345


68

苹果产业减灾防灾体系建设

洛川农商行

《洛川县政府关于建立苹果减灾防灾体系的有关工作要求》《洛川农商银行“防雹网贷款”管理办法》

搭建防雹网的农户、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支持、信贷资金支持、利率低至3厘。

0911-3623345


69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洛川农商行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

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0911-3623345


70

支持创业就业

洛川农商行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奖补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协议》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

免收担保费,由省财政给予1%的保费补贴。

0911-3623345


71

洛川县农村

小额人身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1〕54号)

《洛川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函〔2021〕12号)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延金融函〔2023〕22号)

出生满28天以上的农村及城镇居民健康人群均可办理

65周岁以下保费30元/人/年;65周岁及以上50元/人/年;贫困户15元/人/年。

保障内容:

65周岁以下及贫困户:意外身故20000元,意外医疗2000元,疾病身故1000元;

65周岁及以上:意外身故10000元,意外医疗1000元,疾病身故500元。

0911-36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