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决策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2〕113号)
(七)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2〕192号)
(八)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标准》(DBJ 61/T 196 -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