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预公开 / 决策依据 / 正文

《延安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决策依据

《延安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决策依据如下:

1.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2.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政府投资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

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

4.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23〕3号)。